AALCO Hong Kong Reg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服务

仲裁

仲裁让各方将争议交由一名或多名独立仲裁员裁决,裁决为最终并具法律约束力。根据《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平台仲裁规则》,您的案件将由国家中立的国际组织管理——聆讯可以现场、线上或混合模式进行。

高效、保密地解决争议——无需对簿公堂。

名册

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

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是由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部门联合设立的标志性机制。

名册汇集三地仲裁员,服务在大湾区从事跨境活动的企业及个人。作为指定的大湾区仲裁机构,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AALCO-HKRAC)谨发布《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为各方提供协助和指引。

名册组成及专业范畴

2025年《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共有143名高素质仲裁员,均按照《工作指引》订明的统一标准严格遴选,确保专家人才库在本地法律、国际实务及对大湾区经济至关重要的行业领域具备深厚知识。

使用指引:

  1. 供参考之用:《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属推荐性质,仅供各方参考。
  2. 选任条件:如适用于案件的仲裁规则允许,各方可从《大湾区仲裁员名册》中选任仲裁员。
  3. 本中心之协助:AALCO-HKRAC可在符合内部程序及规定的前提下,就从《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委任仲裁员的程序向各方提供指引。

AALCO-HKRAC是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推荐程序(香港)下的指定机构之一。根据《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工作指引》,本中心无权就《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的遴选及委任作出最终决定或确认,该权力属于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

名册主要特点

  • 正式颁布:《大湾区仲裁员名册》经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通过后,于2025年12月30日正式颁布。
  • 联合编制: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广东省司法厅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共同编制。
  • 精英人才库:汇聚按严格标准遴选的顶尖仲裁员,包括丰富经验及跨法域案件处理能力。
  • 推荐性质:根据《工作指引》,《大湾区仲裁员名册》仅供各方参考,协助选任仲裁员。

有用链接

详情请浏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官方公告页面:

条款

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示范仲裁条款

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约引起或与本合约有关之任何争议、纠纷或索偿,或因本合约之违反、终止或无效而引起者,均应按照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平台仲裁规则》以仲裁方式解决。

可选条款——仲裁员人数

仲裁员人数为[一名/三名]。

可选条款——仲裁地点及适用法律

仲裁地点为香港。仲裁协议及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可选条款——语言及聆讯模式

仲裁程序所用语言为[英文/阿拉伯文/中文/各方协定之其他语言]。聆讯可透过本中心安全网上争议解决平台以实体、网上或混合模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