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LCO Hong Kong Reg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服務

仲裁

仲裁讓各方將爭議交由一名或多名獨立仲裁員裁決,裁決為最終並具法律約束力。根據《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平台仲裁規則》,您的案件將由國家中立的國際組織管理——聆訊可以現場、線上或混合模式進行。

高效、保密地解決爭議——無需對簿公堂。

名冊

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

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是由廣東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部門聯合設立的標誌性機制。

名冊匯集三地仲裁員,服務在大灣區從事跨境活動的企業及個人。作為指定的大灣區仲裁機構,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AALCO-HKRAC)謹發佈《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為各方提供協助和指引。

名冊組成及專業範疇

2025年《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共有143名高質素仲裁員,均按照《工作指引》訂明的統一標準嚴格遴選,確保專家人才庫在本地法律、國際實務及對大灣區經濟至關重要的行業領域具備深厚知識。

使用指引:

  1. 供參考之用:《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屬推薦性質,僅供各方參考。
  2. 選任條件:如適用於案件的仲裁規則允許,各方可從《大灣區仲裁員名冊》中選任仲裁員。
  3. 本中心之協助:AALCO-HKRAC可在符合內部程序及規定的前提下,就從《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委任仲裁員的程序向各方提供指引。

AALCO-HKRAC是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推薦程序(香港)下的指定機構之一。根據《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本中心無權就《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仲裁員的遴選及委任作出最終決定或確認,該權力屬於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

名冊主要特點

  • 正式頒佈:《大灣區仲裁員名冊》經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通過後,於2025年12月30日正式頒佈。
  • 聯合編製: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廣東省司法廳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共同編製。
  • 精英人才庫:匯聚按嚴格標準遴選的頂尖仲裁員,包括豐富經驗及跨法域案件處理能力。
  • 推薦性質:根據《工作指引》,《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僅供各方參考,協助選任仲裁員。

有用連結

詳情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官方公告頁面:

條款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示範仲裁條款

示範仲裁條款

凡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有關之任何爭議、糾紛或索償,或因本合約之違反、終止或無效而引起者,均應按照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平台仲裁規則》以仲裁方式解決。

可選條款——仲裁員人數

仲裁員人數為[一名/三名]。

可選條款——仲裁地點及適用法律

仲裁地點為香港。仲裁協議及仲裁程序的適用法律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可選條款——語言及聆訊模式

仲裁程序所用語言為[英文/阿拉伯文/中文/各方協定之其他語言]。聆訊可透過本中心安全網上爭議解決平台以實體、網上或混合模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