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LCO Hong Kong Reg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服務

調解

調解是一項自願及私密的程序,由受過適當訓練、公正且獨立的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達成切合其需要、各方均接受的和解方案。

在維繫關係的同時化解爭議。

遴選條款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調解員名冊遴選條款

列入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調解員名冊的人士同意遵守以下遴選條款。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保留隨時取消名冊成員委任的權利,尤其是如有任何未能遵守遴選條款或拒絕遵從本中心合法指示的情況。

一般條款

  • 新遴選或續期遴選的生效日期由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指定。
  • 在不影響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延長或提前終止的權利下,每名名冊成員的初始遴選期最長為一(1)年,至該曆年12月31日屆滿;如獲成功續期,其後通常為兩(2)年;此後如每次成功續期則為三(3)年,一切由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酌情決定。
  • 在每段遴選期內,每名名冊成員須:(a) 支持並參與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的工作,積極推廣使用本中心示範爭議解決條款,並向本中心提供相關匿名統計數據;(b) 每曆年至少出席一場由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辦的活動(線上或實體),即由本中心指定為符合此目的之研討會;及(c) 遵守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不時發布的所有相關原則及指引。
  • 本中心將向每名名冊成員提供遴選電子證書。
  • 遴選續期申請一般應於遴選期屆滿前至少三(3)個月提交審議,否則可能導致遴選失效,並將有關名冊成員從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調解員名冊中除名。
  • 名冊成員在新遴選或續期遴選申請中提供的照片、聯絡資料及履歷,於遴選獲批後可能會提供予有利害關係的各方並在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網站刊載。名冊成員因此須確保向本中心提供的資料準確且不含誤導成分,並須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以書面通知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主任任何已刊載資料的變更或差異。

調解程序操守原則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所有名冊成員進行調解程序時,須遵守本遴選條款訂明的操守原則。此等操守原則反映國際公認的準則。名冊成員確認,遵守此等操守原則對樹立公眾對調解程序作為解決商事爭議合適平台之信心至關重要。

  • 名冊成員負有在程序各階段公平、公正對待各方的首要義務。
  • 名冊成員不得存有偏見,並須披露任何可能影響其公正性或可能合理地造成偏袒或偏見表象的利益或關係。此為持續性義務,直至調解程序結束方告終止。未作出該披露本身亦可能造成偏見表象,並可成為喪失資格的理由。
  • 名冊成員不得容許外界壓力、對批評的恐懼或任何形式的自身利益影響其決定。名冊成員須經審慎考慮並運用自身公正判斷,裁決所有提交裁定的事宜。
  • 名冊成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調解程序任何一方的任何饋贈或豐厚款待,但在其他各方在場及/或獲其同意的情況下除外。
  • 名冊成員僅在具備處理案件的合適經驗及能力,並有可用時間進行調解程序時,方可接受委任。
  • 名冊成員須恪守該職位固有的信任及保密關係,並須告知調解各方調解過程須保密,包括任何私下會議(單獨會談)。
  • 名冊成員應告知調解各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退出調解。如名冊成員認為各方無法或不願有效參與調解過程,調解員應根據《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調解規則》中止或終止調解。
  • 名冊成員應以禮待人、誠信行事,不得無故拖延程序。

申請表

申請加入之名冊

申請加入之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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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

稱謂
姓氏
名字
出生日期
國籍
出生地點
公司網站
公司/業務名稱
聯絡電話
公司/業務地址
住址
電郵地址
目前專業活動及職位
調解培訓及資格

調解培訓及資格

亞非法協調解培訓——日期
亞非法協體育調解培訓——日期
通過亞非法協調解員評核——日期

如有證書,請於下方檔案上傳欄附上。

法律專業資格

法律專業資格

請列出你為法律執業者或認可執業人士的任何司法管轄區。

司法管轄區
取得年份
專業領域

專業領域

其他(請註明)
專業會員資格

專業會員資格

請列出與本申請相關的專業會員資格。

專業機構
會員類別
取得年份
學歷資格

學歷資格

請列出相關學歷資格(如本科或研究生學位、文憑等)。

機構及資格
等級
取得年份
調解經驗

調解經驗

曾擔任調解員*

首次委任(請註明年份)
獲委任為調解員次數
其他爭議解決經驗

請描述經驗類型(例如網上爭議解決或法律科技應用)及年期、委任次數、作出裁決數目(如有)、機構聯繫及任何其他相關資料。

語言

語言

請註明你的所有語言能力(包括英語)。評級:E=優、G=良、F=可

語言
書寫
會話
專業術語
其他資料

其他資料

接受委任的一般時間安排
於所屬領域的既有公認聲譽

請列出你在職業生涯中取得的任何專業認可(如獎項、專業名錄排名等)。

其他資料(選填)

請提供與申請相關的任何補充資料。

上傳檔案

請同時將你的最新履歷及任何證明文件電郵至enquiry@aalcohkrac.org。

備註

備註

請以正楷填寫所有欄目。如空位不足,請以相同格式另附A4紙詳述。如表格任何部分不適用,請填寫「不適用」。

在評估結果滿意的前提下,本人授權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使用本人提交的資料,以推廣及管理調解及其他替代爭議解決程序。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通知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通知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AALCO-HKRAC)提交申請資料的人士請注意以下各點。

  • 本申請表提供的個人資料僅用於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名冊評核,有關資料將由本中心職員及/或相關委員會成員處理。
  • 申請經正式處理後,申請人的申請文件將存於本中心為每名申請人設立的檔案內。有關資料將由本中心按其認為必要或有用的期限保存。
  •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文,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正本中心保存的其個人資料。欲查閱或更正資料的申請人應向本中心提交書面要求。
聲明

聲明

請在下方簽署,以確認你同意披露申請所載資料並確認其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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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示範調解條款

示範調解條款

凡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有關之任何爭議或分歧(包括其後對本合約之任何修訂),均應首先按照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調解規則》提交調解。

調解—仲裁升級條款

倘調解員放棄調解或調解在未能解決爭議或糾紛之情況下終結,則該等爭議或糾紛應按提交仲裁申請時有效之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平台仲裁規則》以仲裁方式解決。就調解是否已適當進行以符合仲裁前要求之爭議,應視為可受理性問題,由仲裁庭作最終裁決。